設備期間核查的一般要求
一
期間核查適用于所有設備,但不是所有設備均需要進行期間核查,(條件具備的情況下)在確定設備的期間核查范圍時,機構宜重點考慮以下設備:
校準周期較長的設備;
使用頻繁的設備;
歷次校準結果波動較大或臨近最大允許誤差的設備;
新購的不了解其計量特性及變化的設備;
使用或存儲環境(振動、高濕等)惡劣或發生過劇烈變化的設備;
主要和重要設備(計量基準、標準等);
穩定性差(易漂移、易老化等)且使用頻繁的設備;
經常攜帶到客戶現場或脫離機構管理控制的設備;
使用中易受損、數據易變或有可疑現象發生的設備;
使用壽命臨近到期的設備;
準確度要求較高的關鍵設備;
對測量結果有重要價值和重大影響(如較大風險等)的設備;
(檢測/校準)方法對核查有規定的設備;
使用前對核查有要求的設備,如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儀開機對其靈敏度和穩定性的核查。
二
對于實施期間核查的設備,機構應根據(檢測/校準)方法對設備的要求確定核查內容、核查方法、結果判定等內容。
三
機構應對期間核查做出文件化規定,至少包括以下內容:
實施期間核查設備的范圍;
期間核查的作業指導文件;
實施期間核查活動相關人員的職責和要求;
期間核查結果的判定及處理。
版權聲明
來源:實驗室ISO17025公眾號,本微信轉載文章出于非商業性目的,如轉載圖片以及文章涉及版權等問題,請立即聯系我們,我們會給予刪除相關文章,保證您的權益。
想了解更多,關注我曾君帶你看!